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合法代办,给家人一份安心
“与其担心父母被‘黄牛’坑骗,不如预约陪诊代办服务:正规渠道挂号,专业陪护就诊,代取药送上门,让爱跨越距离,安全零风险。”
找专业的代办机构,5分钟帮忙约到号,从车站接送到黄牛号可靠吗,一站式搞定,解决【上海儿童医学中心】挂号难,买药难,住院难的问题,专家挂号,办理【上海儿童医学中心】加快.检查加快,产科建档,黄牛号可靠吗,指名医生挂号.
记者 杜科
“2389个中免积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清零,事先并未收到相关的通知或提醒”“有效期36个月,为何2021年11月21日获得的积分,2024年11月1日就过期”……近日,多位消费者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3·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称,其在中免集团旗下的中免日上、cdf免税店等处购物消费获得的积分(1积分=1元)在未收到提醒的情况下突然过期失效,经多方投诉仍未能恢复,消费者质疑中免会员积分规则不透明。
会员积分突遭清零 过期前未获提醒
3月26日,江苏南通消费者吴女士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投诉称,今年2月,她发现自己中免账户中的2389积分过期失效了,按照中免1积分可以抵用1元的规定,她损失了2389元消费金。
吴女士告诉记者,这些积分是2021年她在中免线上商城和cdf三亚免税店等处消费获得的。“在中免每消费100元可以积1分,1积分等于1元。考虑到积分可以当现金使用,我才会花那么多钱。现在有5笔积分过期,失效时间都是每月1日,我没有收到一些提醒,之前门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积分会过期。”
吴女士认为,积分相当于现金,何时使用是消费者的权利,她希望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。但中免对她的投诉一直未予回复。
吴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。上海消费者蔡女士也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反映,2021年11月她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、cdf中免海南商城消费获得两千余积分,1659积分于2024年11月1日过期失效。浙江宁波消费者张先生于2021年7月8日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消费数万元获得的积分,有1581分于2024年7月1日被清零。上述消费者均未收到相关短信提醒。
3月31日,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关键词“中免+积分”,显示有一些有关中免积分过期失效未提醒的投诉。记者还发现,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配图吐槽中免积分过期失效,自己并不知道积分设了有效期。
积分规则被指不透明 自然月计算方式引质疑
张先生告诉记者,他与中免客服交涉并发起投诉,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海南12345热线的短信回复,中免集团(海南)对其投诉的答复为,根据《中免会员手册》积分规则,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,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。自然月是指每个月的1日起计算视为一个完整的自然月。中免集团(海南)还称“已推送积分即将到期的短信提醒,如逾期未使用故积分到期清零”,并表示“可反馈申请200元服务券”。
蔡女士向记者表示,她的诉求是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,优化积分使用规则和过期提醒机制。针对蔡女士提出“2021年11月21日产生的积分,为何在2024年11月1日未满36个月就过期”的疑问,中免客服表示:“自然月指从积分获得月份算起,36个月后过期。”中免客服还表示,可以在积分明细中查看获取时间以及有效期36个自然月,目前平台暂无提醒功能。
“积分可以作为现金使用,涉及消费者的个人财产,商家可以通过平台推送或智能电话等方式给予消费者充分提醒,并跟消费者确认。”张先生对记者表示,他并未收到提醒短信,《中免会员手册》中的积分规则也没有做到显著提醒让消费者知晓。不过他发现在2025年修订的《中免会员手册》中,中免对积分规则进行了调整。
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新旧两份会员积分规则的截图中看到,旧版规则为:“积分有效期36个自然月,线下门店自订单成交日、线上平台自订单确认收货后7日开始计算有效期。”新版则为:“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,例:2024年12月31日到账积分将于2027年12月1日到期。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。”
客服承认“一般无提醒” 律师指其涉嫌侵权
3月31日,记者通过中免日上微信小程序咨询在线客服:“中免积分过期失效是否会给消费者提前通知或提醒?”客服人员答复“一般没有”。客服人员还表示,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,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。
对于记者提出的“36个自然月”的具体含义,客服人员并未正面答复,而是表示:“需要订单号才能核实到具体的积分明细情况。”
“消费者在积分规则下对已获得的积分享有支配和处分权,中免积分可以抵用现金,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,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性权益。商家预先制定的积分清零规则属于格式条款,且与消费者存在重大利害关系,商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。”4月1日,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如果商家未尽到显著提醒义务,使得消费者因不知情而导致积分过期失效,一方面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以及财产权;另一方面,积分规则中积分有效期相关信息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,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失效积分并延长有效期。
王久成认为,自然月一般是指从月初第一日到月末最后一日。商家积分规则中的36个自然月有效,并将每月1日定为积分过期失效日,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解,因为一般消费者会按获取积分的具体日期计算到期日。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娜对记者表示,通过消费获得的中免积分在日后消费时可以抵扣购物金额,其实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(权益)凭证,商家应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。
“积分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,可能会给商家带来增加客户黏性、促进客户持续消费、提高其市场占有份额等利益,商家对积分规则应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,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,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,不能设置一些不公平、不合理的兑换限制条款,而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责任。”张伟娜表示,消费者应提前了解积分使用规则、有效期等事项,避免因不知情而使得自己的权益受损,遇到消费侵权行为可以依法维权。
“2389个中免积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清零,事先并未收到相关的通知或提醒”“有效期36个月,为何2021年11月21日获得的积分,2024年11月1日就过期”……近日,多位消费者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3·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称,其在中免集团旗下的中免日上、cdf免税店等处购物消费获得的积分(1积分=1元)在未收到提醒的情况下突然过期失效,经多方投诉仍未能恢复,消费者质疑中免会员积分规则不透明。
会员积分突遭清零 过期前未获提醒
3月26日,江苏南通消费者吴女士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投诉称,今年2月,她发现自己中免账户中的2389积分过期失效了,按照中免1积分可以抵用1元的规定,她损失了2389元消费金。
吴女士告诉记者,这些积分是2021年她在中免线上商城和cdf三亚免税店等处消费获得的。“在中免每消费100元可以积1分,1积分等于1元。考虑到积分可以当现金使用,我才会花那么多钱。现在有5笔积分过期,失效时间都是每月1日,我没有收到一些提醒,之前门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积分会过期。”
吴女士认为,积分相当于现金,何时使用是消费者的权利,她希望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。但中免对她的投诉一直未予回复。
吴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。上海消费者蔡女士也向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反映,2021年11月她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、cdf中免海南商城消费获得两千余积分,1659积分于2024年11月1日过期失效。浙江宁波消费者张先生于2021年7月8日在cdf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消费数万元获得的积分,有1581分于2024年7月1日被清零。上述消费者均未收到相关短信提醒。
3月31日,记者在网络平台上搜索关键词“中免+积分”,显示有一些有关中免积分过期失效未提醒的投诉。记者还发现,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配图吐槽中免积分过期失效,自己并不知道积分设了有效期。
积分规则被指不透明 自然月计算方式引质疑
张先生告诉记者,他与中免客服交涉并发起投诉,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海南12345热线的短信回复,中免集团(海南)对其投诉的答复为,根据《中免会员手册》积分规则,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,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。自然月是指每个月的1日起计算视为一个完整的自然月。中免集团(海南)还称“已推送积分即将到期的短信提醒,如逾期未使用故积分到期清零”,并表示“可反馈申请200元服务券”。
蔡女士向记者表示,她的诉求是恢复过期失效的积分并延长有效期,优化积分使用规则和过期提醒机制。针对蔡女士提出“2021年11月21日产生的积分,为何在2024年11月1日未满36个月就过期”的疑问,中免客服表示:“自然月指从积分获得月份算起,36个月后过期。”中免客服还表示,可以在积分明细中查看获取时间以及有效期36个自然月,目前平台暂无提醒功能。
“积分可以作为现金使用,涉及消费者的个人财产,商家可以通过平台推送或智能电话等方式给予消费者充分提醒,并跟消费者确认。”张先生对记者表示,他并未收到提醒短信,《中免会员手册》中的积分规则也没有做到显著提醒让消费者知晓。不过他发现在2025年修订的《中免会员手册》中,中免对积分规则进行了调整。
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新旧两份会员积分规则的截图中看到,旧版规则为:“积分有效期36个自然月,线下门店自订单成交日、线上平台自订单确认收货后7日开始计算有效期。”新版则为:“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,例:2024年12月31日到账积分将于2027年12月1日到期。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。”
客服承认“一般无提醒” 律师指其涉嫌侵权
3月31日,记者通过中免日上微信小程序咨询在线客服:“中免积分过期失效是否会给消费者提前通知或提醒?”客服人员答复“一般没有”。客服人员还表示,每笔积分自获取之日起36个自然月有效,逾期未使用自动清零并无法恢复。
对于记者提出的“36个自然月”的具体含义,客服人员并未正面答复,而是表示:“需要订单号才能核实到具体的积分明细情况。”
“消费者在积分规则下对已获得的积分享有支配和处分权,中免积分可以抵用现金,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,属于消费者的财产性权益。商家预先制定的积分清零规则属于格式条款,且与消费者存在重大利害关系,商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。”4月1日,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如果商家未尽到显著提醒义务,使得消费者因不知情而导致积分过期失效,一方面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以及财产权;另一方面,积分规则中积分有效期相关信息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,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失效积分并延长有效期。
王久成认为,自然月一般是指从月初第一日到月末最后一日。商家积分规则中的36个自然月有效,并将每月1日定为积分过期失效日,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解,因为一般消费者会按获取积分的具体日期计算到期日。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娜对记者表示,通过消费获得的中免积分在日后消费时可以抵扣购物金额,其实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(权益)凭证,商家应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。
“积分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,可能会给商家带来增加客户黏性、促进客户持续消费、提高其市场占有份额等利益,商家对积分规则应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,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,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,不能设置一些不公平、不合理的兑换限制条款,而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责任。”张伟娜表示,消费者应提前了解积分使用规则、有效期等事项,避免因不知情而使得自己的权益受损,遇到消费侵权行为可以依法维权。
記者 杜科
“2389個中免積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清零,事先並未收到相關的通知或提醒”“有效期36個月,為何2021年11月21日獲得的積分,2024年11月1日就過期”……近日,多位消費者向《中國消費者報》3·15消費者之聲全媒體互動平臺反映稱,其在中免集團旗下的中免日上、cdf免稅店等處購物消費獲得的積分(1積分=1元)在未收到提醒的情況下突然過期失效,經多方投訴仍未能恢復,消費者質疑中免會員積分規則不透明。
會員積分突遭清零 過期前未獲提醒
3月26日,江蘇南通消費者吳女士向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投訴稱,今年2月,她發現自己中免賬戶中的2389積分過期失效瞭,按照中免1積分可以抵用1元的規定,她損失瞭2389元消費金。
吳女士告訴記者,這些積分是2021年她在中免線上商城和cdf三亞免稅店等處消費獲得的。“在中免每消費100元可以積1分,1積分等於1元。考慮到積分可以當現金使用,我才會花那麼多錢。現在有5筆積分過期,失效時間都是每月1日,我沒有收到一些提醒,之前門店工作人員也沒有告訴我積分會過期。”
吳女士認為,積分相當於現金,何時使用是消費者的權利,她希望恢復過期失效的積分並延長有效期。但中免對她的投訴一直未予回復。
吳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。上海消費者蔡女士也向《中國消費者報》記者反映,2021年11月她在cdf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、cdf中免海南商城消費獲得兩千餘積分,1659積分於2024年11月1日過期失效。浙江寧波消費者張先生於2021年7月8日在cdf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消費數萬元獲得的積分,有1581分於2024年7月1日被清零。上述消費者均未收到相關短信提醒。
3月31日,記者在網絡平臺上搜索關鍵詞“中免+積分”,顯示有一些有關中免積分過期失效未提醒的投訴。記者還發現,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發文配圖吐槽中免積分過期失效,自己並不知道積分設瞭有效期。
積分規則被指不透明 自然月計算方式引質疑
張先生告訴記者,他與中免客服交涉並發起投訴,於2024年11月20日收到海南12345熱線的短信回復,中免集團(海南)對其投訴的答復為,根據《中免會員手冊》積分規則,每筆積分自獲取之日起36個自然月有效,逾期未使用自動清零並無法恢復。自然月是指每個月的1日起計算視為一個完整的自然月。中免集團(海南)還稱“已推送積分即將到期的短信提醒,如逾期未使用故積分到期清零”,並表示“可反饋申請200元服務券”。
蔡女士向記者表示,她的訴求是恢復過期失效的積分並延長有效期,優化積分使用規則和過期提醒機制。針對蔡女士提出“2021年11月21日產生的積分,為何在2024年11月1日未滿36個月就過期”的疑問,中免客服表示:“自然月指從積分獲得月份算起,36個月後過期。”中免客服還表示,可以在積分明細中查看獲取時間以及有效期36個自然月,目前平臺暫無提醒功能。
“積分可以作為現金使用,涉及消費者的個人財產,商傢可以通過平臺推送或智能電話等方式給予消費者充分提醒,並跟消費者確認。”張先生對記者表示,他並未收到提醒短信,《中免會員手冊》中的積分規則也沒有做到顯著提醒讓消費者知曉。不過他發現在2025年修訂的《中免會員手冊》中,中免對積分規則進行瞭調整。
記者在張先生提供的新舊兩份會員積分規則的截圖中看到,舊版規則為:“積分有效期36個自然月,線下門店自訂單成交日、線上平臺自訂單確認收貨後7日開始計算有效期。”新版則為:“積分自獲取之日起36個自然月有效,例:2024年12月31日到賬積分將於2027年12月1日到期。逾期未使用自動清零並無法恢復。”
客服承認“一般無提醒” 律師指其涉嫌侵權
3月31日,記者通過中免日上微信小程序咨詢在線客服:“中免積分過期失效是否會給消費者提前通知或提醒?”客服人員答復“一般沒有”。客服人員還表示,每筆積分自獲取之日起36個自然月有效,逾期未使用自動清零並無法恢復。
對於記者提出的“36個自然月”的具體含義,客服人員並未正面答復,而是表示:“需要訂單號才能核實到具體的積分明細情況。”
“消費者在積分規則下對已獲得的積分享有支配和處分權,中免積分可以抵用現金,具備一定的經濟價值,屬於消費者的財產性權益。商傢預先制定的積分清零規則屬於格式條款,且與消費者存在重大利害關系,商傢應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。”4月1日,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如果商傢未盡到顯著提醒義務,使得消費者因不知情而導致積分過期失效,一方面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、公平交易權以及財產權;另一方面,積分規則中積分有效期相關信息不對消費者發生效力,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傢退還失效積分並延長有效期。
王久成認為,自然月一般是指從月初第一日到月末最後一日。商傢積分規則中的36個自然月有效,並將每月1日定為積分過期失效日,可能會讓消費者誤解,因為一般消費者會按獲取積分的具體日期計算到期日。
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娜對記者表示,通過消費獲得的中免積分在日後消費時可以抵扣購物金額,其實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利(權益)憑證,商傢應履行格式條款的提示義務。
“積分作為商傢的一種促銷手段,可能會給商傢帶來增加客戶黏性、促進客戶持續消費、提高其市場占有份額等利益,商傢對積分規則應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,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,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,不能設置一些不公平、不合理的兌換限制條款,而減輕或者免除自身的責任。”張偉娜表示,消費者應提前瞭解積分使用規則、有效期等事項,避免因不知情而使得自己的權益受損,遇到消費侵權行為可以依法維權。
JiZheDuKe
“2389GeZhongMianJiFenZaiWoBuZhiQingDeQingKuangXiaBeiQingLing,ShiXianBingWeiShouDaoX
黄牛号可靠吗服务范围:全国上海儿童医学中心黄牛号可靠吗均可服务主要遍布北京,上海,南京,天津.广州 JiZheDuKe
“2389GeZhongMianJiFenZaiWoBuZhiQingDeQingKuangXiaBeiQingLing,ShiXianBingWeiShouDaoX
“2389GeZhongMianJiFenZaiWoBuZhiQingDeQingKuangXiaBeiQingLing,ShiXianBingWeiShouDaoX
微信号:A15013055816
专注全国代挂号,极速挂号,当天可看专家号
截止当天累计服务用户10943+
复制微信号
专注全国代挂号,极速挂号,当天可看专家号
截止当天累计服务用户10943+
复制微信号
发表评论